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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廣告和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它在方便人們獲取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促進金融消費活動的同時,也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通過各種渠道和平臺投放非法金融廣告,誤導消費者購買不符合自身風險偏好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甚至誘騙消費者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在此,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要認清非法金融廣告的本質,不輕信有關宣傳,學會理性消費,以免上當受騙。
一、常見的非法金融廣告的特征
(一)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的機構,開展與此金融業務相關的公司形象廣告宣傳,或者以投資理財、投資咨詢、貸款中介、信用擔保等名義發布吸收存款、發放貸款、銷售保險等活動內容。
(二)對金融產品和服務可能存在的風險及風險責任承擔未作合理提示或警示。
(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金融產品或服務廣告,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四)夸大或片面宣傳金融產品或服務,對過往業績作虛假或夸大表述。
(五)廣告中故意隱瞞限制條件。
(六)使用偷換概念、不當類比、隱去假設等營銷宣傳手段。
(七)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形象進行推薦、證明以宣傳自身金融產品和服務。
(八)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作虛假宣傳,冒用、使用與他人相同或相近的注冊商標、字號、宣傳冊頁等方式進行宣傳。
(九)利用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產品、服務的審核或備案程序,誤導消費者認為金融管理部門已對該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保證。
(十)對未經金融管理部門審核或備案的金融產品或服務進行宣傳或促銷。
(十一)假借“一帶一路”“共享經濟”“軍民融合”“慈善”等名義,從事資金融通活動廣告宣傳。
(十二)打著幫助金融消費者維權的幌子,以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宣傳代理投訴、代理全額退保等。
二、學會識別非法金融廣告和理性消費
(一)正確認識金融消費活動,明白“天上不會掉餡餅”“投資有風險”“退保有損失”等常識,自覺抵制高利高息等誘惑。面對各類金融廣告,要冷靜分析,對于廣告中宣傳的“百分百本息保障”“同類產品收益率最高”“無征信秒過”“限量版,即將售罄”“高額回報,快速致富項目”等吸引眼球的字眼,要格外警惕,切不可沖動決策。
(二)對于發布在各種渠道和平臺上的金融廣告都要理性看待,特別是一些投放在個人自媒體、小報小刊、鄉村運行的車體、建筑墻體上的廣告,以及銷售人員擅自印制的宣傳資料等,往往審核不嚴或未經審核,出現誤導、欺騙內容的可能性較大,更要保持謹慎,注意區分識別。
(三)發布金融廣告,開展金融營銷宣傳必須取得相應資質。消費者除了根據常見的非法金融廣告特征進行辨識外,還可以對金融廣告發布者的相關資質進行查詢。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但信息發布平臺、傳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業務資質的經營者的委托,為其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的除外。消費者可以通過金融機構客服電話或監管部門的信訪咨詢電話進行咨詢,核實金融廣告內容與有關市場經營主體的金融業務資質許可的經營范圍是否一致。
(四)學習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識和消費技能,培養良好的金融行為習慣。要對自己做出的金融決策負責,在接觸五花八門的金融廣告,準備購買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之前,合理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樹立理性投資理念,自覺遠離非法金融活動,避免消費爭議或糾紛。
三、積極舉報非法金融廣告行為
為嚴厲打擊金融廣告違法行為,金融消費者在日常生活和金融消費活動中如發現涉嫌非法金融廣告的行為,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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