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信托公司與銀行機構有什么不同?
答:信托公司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各種金融服務業的中介組織。我國經過40多年的改革開放發展,金融機構體系日臻完善,已經形成了以大中小型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非銀行金融機構并存的體系,金融體系的層次豐富、服務種類較為齊全、服務功能相對完備。其中,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除了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主要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險服務等形式募集資金,資金運用則多以非貸款的某種金融業務為主。信托公司區別于銀行的主要特征,首先是不能開展吸收公眾存款等銀行業務,其次是信托資金的募集現階段只能以私募的形式進行,而銀行可以公開募集資金;再次,商業銀行的獲利手段主要是貸款,而信托公司的資金運用方式則更為多元,包括貸款、股權投資等多種方式。
10.在我國,信托公司相對于其他金融機構有何獨特之處?
答:信托公司相比于其他金融機構的獨特之處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信托業務靈活、設立方式多樣,設立信托可以采用信托合同、遺囑或其他書面文件等書面形式;二是信托業務受托財產多樣,本外幣資金、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等財產都可作為受托財產來設立信托;三是信托目的多樣,從信托設立的目的來看,信托可以包括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公益信托服務于社會,是信托公司獨有的制度;四是信托財產運用方式多樣,信托公司在管理或處分信托財產時,可以采取投資、出售、租賃等多種方式進行;五是信托財產投向領域廣泛,現階段信托財產投向已經涉及工商企業、基礎設施、房地產、證券市場、金融機構、高端制造、航空運輸、醫療設備等諸多領域,未來還會隨著產業結構的發展,不斷進入新的領域。
11.目前我國主要有哪些機構和組織在對信托業進行監督管理?
答:經過四十多年的探索與發展,我國信托業形成了“一體三翼”的行業組織體系,其中“一體”是指中國銀保監會信托部。信托業之前是由原銀監會非銀部管理,2015年3月,原中國銀監會內部監管架構變革,正式成立信托監督管理部,信托被獨立出來進行監管。“三翼”是指中國信托業協會,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作為重要的行業自律組織中國信托業協會成立,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2015年,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專注于化解和處置行業流動性風險;2016年,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對外宣告成立,隨著《信托登記管理辦法》的發布,信托行業正式建立了統一的登記制度。至此,信托行業“一體三翼”的組織架構正式形成,共他們分別代表了國內信托行業的政府監管機關、行業自律組織、市場約束機構、安全保障機制四大方面主體。
12.什么是信托業務,信托業務通常具有什么樣的特征呢?
答:信托業務是指信托公司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諾信托和處理信托事務的經營行為。在法律上,信托業務以信托關系為基礎。從我國信托業務的實踐來看,目前具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征:一是信托業務是信托公司以營利為目的而開展的信托活動,屬于營業信托范疇;二是信托公司雖然可以接受遺囑信托,但在我國的實際業務中,還是以合同信托業務為主;三是信托可以分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但大部分信托業務都屬于私益信托;四是信托業務可以分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但我國信托業務中,相當大比例屬于自益信托;五是根據受托人是否承擔積極義務,可以把信托劃分為主動管理信托和被動管理信托,但無論從信托法理探究還是實際業務過程中監管層的態度和傾向來看,信托業務都以主動管理信托為主。
13.信托業務主要包含哪些模式?
答:從全球范圍來看,各個國家與地區的信托業務模式呈現出較大的差異性,也具有一定的區域特色。例如美國的財富管理模式、日本的資產管理模式和我國現階段的私募投行模式。其中,財富管理業務模式主要是為高凈值個人客戶提供以資產配置、產品選擇和投資理財建議為核心的全方位服務;在資產管理業務模式中,信托機構發揮“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定位,實現信托消費者財產的保值增值;私募投行業務模式則是信托機構在非公開的私募市場中,幫助企業和金融機構等融資方與高凈值個人、機構投資者等投資方牽線搭橋,促成直接融資,并收取相應費用的業務模式。目前我國信托私募投行業務以信托貸款為主,主要服務對象為各類型中小型工商企業、房地產企業、地方國企等。不同的業務模式反映了不同的區域特色,但三類模式的本質,都是利用信托制度,為市場中的信托消費者、資金需求方提供資金融通服務,來提升資產回報水平和資金運用效率。
14.信托屬于公募產品還是私募產品?這代表了什么?
答:按照金融產品的募集方式,可分為公募和私募。公募是通過公開發售來募集資金,募集對象是廣大社會公眾,門檻低,信息披露強;私募是通過非公開發售來募集資金,募集對象為少數的合格投資者,投資方式更為靈活。信托產品具有私募屬性,首先,信托產品只能以非公開方式募集,不能進行公開營銷宣傳,且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有人數的限制;二是購買信托產品的必須要是合格投資者,要求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的相應風險;三是對信托公司而言,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履行合格投資者確定程序,有效識別投資者身份,充分了解投資者的資金來源、個人及家庭金融資產、負債等情況,采取必要手段進行核查驗證,審查投資者是否符合監管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標準;四是除了經許可公開發行的信托產品以外,在信托產品推介方式上,信托公司或其代理機構不能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向非特定客戶推介資金信托產品。具體而言,信托公司或代理推介機構可以通過講座、報告會、分析會以及官方網站等官方電子系統,向合格投資者進行產品推介。
15.我國信托業務的主要分類有哪些?
答:由于信托業務的覆蓋面較廣、所涉及的業務多種多樣,因此,信托業務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有多種不同分類:第一,基于信托財產的形態,可以將信托分為資金信托與財產信托,資金信托中委托的都是貨幣資金,而財產信托委托的則包括動產、不動產、股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資產;第二,依據委托人數量不同,可以將信托分為單一信托與集合信托,單一信托只有一個委托人,集合信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委托人;第三,依據受托人職責的不同,可以分為主動管理信托和被動管理信托;第四,依據信托財產運用方式不同,可以分為融資信托、投資信托和事務管理信托;第五,依據信托財產運用領域不同,可以分為工商企業信托、基礎設施信托、房地產信托、證券投資信托等。
16.就目前國內的信托業務來看,最普遍的信托業務是哪種?
答:從目前信托市場的整體來看,資金信托是最普遍的業務種類。資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貨幣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資金的行為。例如,信托消費者小信有一筆資金,但是沒有時間和精力進行投資理財,于是他把這筆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將受益人設為自己,讓信托公司幫忙打理,信托合同到期后,小信收到信托的本金,并享有這筆資金的投資收益。這個案例中,委托人小信基于對信托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貨幣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小信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小信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就是資金信托。
17.目前市場上最普遍的是資金信托業務,那么資金信托業務有什么主要特點?
答:資金信托是以貨幣資金為初始信托財產,以貨幣資金的保值與增值為目的的信托業務,它的主要特點有三個,一是信托消費者委托的信托財產為貨幣資金,這是資金信托產品區別于其他信托產品的根本特征;二是資金信托的委托人交付信托的目的幾乎都與資金的增值直接相關,而在其他信托中,信托目的可能是財產的保管、控制或者擔保等其他與金錢增值非直接相關的事項;三是資金信托終止時,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交付的最終信托財產一般都是貨幣資金,而不是動產、不動產、實物或者其他狀態的財產。
18.依據信托財產類型可以將信托業務分為資金信托和財產信托,那么什么是財產信托?
答:財產信托是指委托人將非貨幣形式的財產或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托業務。按照信托財產的屬性可分為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知識產權信托和其他財產權信托。例如,信托消費者小信持有一家公司的股權,但平時沒有時間和精力來管理,股權產生的收益較低。對此,小信找到了一家信托公司,用公司股權設立了一個財產信托,讓信托公司來幫忙打理這些股權。信托計劃到期后,小信收回了自己委托出去的股權,并獲得了一定的收益。這個財產信托案例中,委托人小信基于對信托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即公司股權,委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小信的意愿、為小信的利益,來管理、運用這份股權。
19.醫藥從業者小信有一個藥品專利權,這個專利權可以作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嗎?
答:可以。信托受托財產豐富多樣,委托人合法擁有的資金、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都可以作為信托的受托財產。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以及版權等,委托人小信可以將其擁有的藥品專利權作為受托資產來設立信托,并讓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這個專利權,所得的收益由小信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小信將藥品專利權設立信托后,受托人管理和處分專利所產生的收益,都屬于該藥品專利權信托財產中的一部分,也歸受益人享有。
20.單一資金信托與集合資金信托的主要異同點體現在什么地方?
答:根據委托人人數的不同,可以將資金信托分為單一資金信托與集合資金信托。單一資金信托和集合資金信托在資金運用方式等方面的共性非常多,例如信托財產的管理均以保值增值為目的,而兩者也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一是委托人的地位不同,單一資金信托業務更多是體現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占主導地位,而集合資金信托通常是信托公司設計創制的業務,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起著主導作用;二是信托投資者類別有一定差異,單一資金信托的委托人更多是機構類投資者,比如銀行、保險等機構,而集合資金信托通常有更多的自然人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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